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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a statement dated October 8 (that first appeared online on October 19), China’s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NDRC) launched pilots for renewable energy policy reform in Gansu province and Inner Mongolia. These provinces have substantial… View Summary +
本报告的英文版发布于2015年10月,现应读者需求翻译成中文。同时,我们为此系列的另一部报告《将可再生能源纳入中国电力系统:技术入门之系统运营》也进行了中文翻译。 本文是一系列关于将可再生能源纳入中国电力系统的经济,制度,政治和技术挑战的文章之一。 该系列的每一篇文章自成体系且关注不同的主题:电力规划,电力系统运营和电力定价。这三个主题密切相关,每一篇论文都是建立在另外两篇文章基础之上。尽管中国的可再生能源文献众多,但目前人们对中国电力行业基本制度和实践情况了解甚少,以及这些基本制度如何造成电力行业和监管机构在更进一步发展可再生能源和将可再生能源纳入电力系统中所面临的约束。 本文重点介绍电力系统规划——即企业,监管机构和系统运营商在规划发电和输变电投资以满足可靠性,成本和环境目标的过程。本文由四个主要部分构成: 概述,提供论文摘要; 产业政策与规划流程,考察了以中国五年规划为中心的不同电力规划流程及其与国家产业政策的联系; 项目审批,描述了一个与电力规划流程脱节的发电和输电项目审批流程; 可再生能源面临的挑战,概述了当前电力规划流程对可再生能源造成的主要挑战,同时明确了应对这些挑战的关键改革领域。 虽然这一系列文章重点关注的是可再生能源并网,但其许多描述和结论牵涉面甚广。故我们期望读者对中国电力行业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组织结构有基本的了解。… View Summary +
2014 年11 月4 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在深圳开展电网企业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试点方案规定了深圳电网企业的准许收入,即准许收入=准许成本+准许资本收益+税金。这种方式和其他国家实行的“收入限额”规定大体类似。电网企业的收入水平通过设置“过网费”标准,即提供输配电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得以保证。 尽管深圳市试点方案未明确提及DSM项目,但针对“准许成本”进行了规定,也即与2010 年出台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中提到的“电网企业开展DSM工作的合理支出,可计入供电成本”建立了关联。因此,基于深圳市试点方案中的公式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深圳电网企业均可将开展DSM项目的合理成本计入“准许成本”。 因此,我们建议从深圳试点开始,探讨建立并完善相关支撑体系和机制,帮助电网企业真正回收开展DSM项目合理成本和损失收入。为实现这个目标,我们从美国经验入手,介绍美国电力公司如何回收开展DSM项目发生的成本和导致的损失收入,从而为中国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和借鉴。… View Summary +
本报告的英文版发布于2014年12月,现应读者需求翻译成中文。同时,我们为此系列的另一部报告《将可再生能源纳入中国电力系统:技术入门之电力规划》也进行了中文翻译。 本文是系列出版物的一部分,这些出版物介绍了中国可再生能源并网中出现的经济、制度、政治和技术挑战。系列出版物中的文章包括电力资源规划、电力系统运作和定价问题,主题不同,相互独立,但主题之间联系紧密,因此,各篇文章会相互借鉴研究成果。本文的写作动因是,尽管现有文献对中国的可再生能源问题做了大量研究,但是迄今为止,对中国电力行业的基本制度和实践及其如何影响可再生能源发展及并网这一电力行业和监管机构所面临的问题方面的介绍甚少。本文重点研究电力系统的运行——电力系统物理约束下的电力供求平衡问题。文章分为四个部分: 概述 计划、机组安排和调度 辅助服务 跨区跨省电力交易 虽然该系列的重点是可再生能源并网问题,但是对问题的说明和大部分结论具有更广泛的意义。文章假定读者对中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中国电力组织结构有基本了解。… View Summary +
2014年11月4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启动我国新一轮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这份文件对拥有1千500万人口的深圳市来说,意义非同寻常。深圳将成为中国电网公司转变业务模式的先锋—电网公司将从传统的售电业务模式向支持清洁能源、终端能效和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迈出重要的一步。 我们期待这样的发展,相信它最终可以帮助中国实现减排,控制电力系统的成本,尤其期待可以将深圳的试点推广到全国,并呈现在新一轮电改方案的蓝图里。很多年来,睿博能源智库连同我们的合作伙伴,能源基金会中国和自然资源保护协会(中国项目),一直都在支持电网公司做出这样的业务转型(详见报告:对中国电力行业政策的建议)。 按照《通知》的规定,政府将监管深圳电网公司的总收入,这样做可以减少电网公司的“总产量效应”—通常电力公司都是靠提高售电量来维持收入及利润。控制总收入使得电网公司的收入和售电量“脱钩”,正如美国许多州的实际经验,这种机制将促使电网公司更为容易地为终端用户提供能效服务(“脱钩”机制代表了一种可以确保电网公司的收入水平与终端用户销售电量无关的价格设定(或成本回收)办法。通过将销售增长模式与收入水平相分离,公司的财务绩效将不再与销售增长挂钩。目前美国25个州均采用了不同形式的脱钩机制,使其在54家地方配气公司和25家电力公司发挥着作用)。 谈到这一点,中国的电网公司是依靠售电量来获取收入的。2011年,中国政府制定了能效义务要求电网公司实施能效。与世界其它地方相似,中国的电网公司担心鼓励客户更高效地用电会减少电网的收入。而且,由于中国政府对电网公司的绩效评估主要依据是其收入和利润,更加剧了电网公司的顾虑。因此,收入减少是电网公司实施能效的主要障碍,将提高能效作为电网公司的核心任务也因此进展地相对较慢。 深圳试点细节 据了解, 此次试点政府将以电网有效资产为基础,核定准许成本和准许收益,固定电网总收入,并公布独立的输配电价。电网企业按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电网企业输配电实际收入与准许收入之间的差额,通过设立平衡账户进行调节。输配电价平衡账户盈亏超过当年输配电准许收入的6%时,相应对执行政府定价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进行调整。在一个监管周期内,如果电网实际成本低于核定的准许成本,则节约部分的50%留给企业 。 由于这是中国首次对电网公司实施此种改革,政府会明确输配电准许成本核定办法,建立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和激励机制。 有些国网内部人士欢迎此次改革,因为改革后电网以过网费作为主要收入来源,能够实现稳定收入来源和收益水平,有利于电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本次改革之前,政府定价经常出现单边调价的方式,即上网电价上涨而销售电价不上涨 ,电网企业承担损失。 目前该试点只应用于深圳市。然而,一旦在深圳市试点成功,很有可能会推广到全国,我们希望深圳试点为电网公司建立新业务模式,以及接受将能效作为电力行业的一种资源,打开一扇更宽广的大门。… View Summary +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一套全面的措施,旨在支持电力系统稳定并实现双碳目标。我们提出了针对其中几个条款的政策和实施建议,包括负荷侧需求响应资源、规划管理办法更新、现货市场设计和容量补偿机制。我们强调了分时电价的科学修订和公平性,并提出了关于完善资源充裕性评估和公平对待各种灵活性资源的建议。综合而言,这些措施将有助于电力部门保障供电安全、适应新能源系统技术环境的变化并促进清洁能源发展。… View Summa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