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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规模风电和光伏并网的时代,如何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解锁统一电力市场的价值,已成为全球性挑战。2024年5月2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4〕44号),其中针对省间输电提出了一项重要改革:“在受端省份电价较低时段,通过采购受端省份新能源电量完成送电计划”。这项要求是多年来对省间电力互济模式的一次重大突破,能够进一步释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优势。然而,现行的省间单一电量输电定价机制可能会成为这一新政策实施的限制因素。 本文从理想状态下区域统一电力系统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出发,分析了现有跨省跨区专项工程的输电定价机制与《通知》新要求及基本原则之间的潜在矛盾。在此基础上,通过借鉴美国区域输电组织PJM和欧洲跨国输电设施的成本分摊模式,提出了基于绩效调整电网公司跨省跨区收入水平和基于容量分摊跨省跨区输电成本的方法,以更好地配合政策实施并促进电力系统优化和高效运行。 本文分为上、下两期刊登于《南方能源观察》… View Summary +
引言 欧盟电力市场改革是近几个月的热门话题。此次改革将修订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欧洲内部电力市场法规和指令、能源监管机构法规以及批发能源市场一体化和透明度的法规。修订草案已经于2024年4月11日由欧洲议会全体会议投票通过。下一步,该草案将在未来的几周内经过欧盟理事会的投票后最终生效。虽还须经过欧盟理事会的正式采纳,但预计草案内容不会有太大的变化,我们就此契机介绍和分析欧盟电力市场改革。本轮欧洲电力市场改革内容广泛,本文主要聚焦在对容量补偿机制和与之密切相关的现货市场改革的讨论。 2021年开始的欧洲能源危机推动了此次电力市场改革。为应对天然气和电力价格风险,业内就市场改革方案展开了持续的辩论。最终的改革方案大体上避免了(虽然并非完全避免)有利于化石燃料的提议。尽管电力市场改革的最终决定对于容量机制相关的条款做了一些改变,但是欧盟清洁能源转型的方向没有变化。 草案对于容量支付的安排 该草案陈述了容量补偿机制在电力系统转型中维持资源充足性的作用,特别是在各个区域电网互连还不充分的情况下。因此,方案不再坚持旧版本中容量补偿机制只能作为“临时”措施的要求,但维持了容量补偿机制的期限不超过十年的规定。 容量支付机制的排放限制标准仍然是度电二氧化碳排放不超过550克并且平均每年每千瓦装机容量排放不超过350千克二氧化碳。也就是说,未安装CCS的煤电机组将无法满足该排放标准。但燃气发电机组的排放低于此标准,因此不受该规则的限制。另外,修订草案提出成员国可以采取比该标准更严苛的排放标准以限制化石能源的使用。 新规定仍然严格限制新的燃煤发电机组接受容量支付,特别是不允许2019年7月后开始商业运行的燃煤机组参与容量补偿机制,但增加了附加条件。成员国若要延长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现有(2019年7月之前开始商业运行的)燃煤机组的容量支付,必须向欧盟委员会提交延期申请。申请中需要说明现有的容量支付机制和电能量市场改革措施为何不足以在2025 年后继续维持该成员国电力系统可靠运行。同时,成员国必须提交报告,评估延长容量支付对碳排放和对低碳转型的影响,并提出采购替代容量资源的方案以满足成员国的减排目标。 如果延期申请经过欧盟委员会的批准,不满足排放标准的现有燃煤机组参与容量补偿机制的截止日期可以从之前电力法规规定的2025年7月最晚延至2028年12月,容量的实际交付需要在这个截止日期前完成。成员国仍然需要开展额外的市场化容量采购程序来决定容量提供方和容量支付价格。修订草案规定此市场化容量采购需要面向所有的容量资源,对于不满足排放标准但中标的现有燃煤机组,最多只能支付一年容量电费。 可以看出,在能源危机和电能量市场还未完全一体化这个特殊的背景下,最新的修订草案对于不满足排放要求的容量资源做出了妥协。但欧盟也附加了一系列规定,降低此举对碳排放和清洁转型的潜在影响。 容量机制和电能量市场总体改革思路未改变 虽然修订草案较旧版本方案有一些变化,但欧洲容量补偿机制的主要原则,即容量采购需要基于资源充足性规划和市场竞争的原则并未改变:修订后的方案仍然鼓励各种满足技术条件的资源进行直接竞争,包括需求响应、储能和其他非化石容量资源。容量市场仍然需要通过公开、透明、非歧视和竞争的程序来选择容量资源的提供方,并通过竞价来决定容量支付的价格。容量补偿机制必须由科学、透明和滚动的资源充足性规划指导。 同时,新的方案仍然支持现货市场稀缺定价和一体化。新的方案重申,在实施任何容量补偿机制之前,各成员国需要先纠正不当的行政干预和市场失灵所导致的资源充足性问题,并采取措施优化电能量市场的功能。该方案多次提到维护现货市场的正常运行,包括强调了容量补偿机制不得扭曲现货市场的价格信号、公平竞争和有效调度,以及容量补偿机制不得阻碍跨区(cross zonal)的现货市场交易。 实际上,欧洲日前、日内市场以及辅助服务市场的一体化取得了良好的进展,新的电力市场改革方案要求巩固泛欧洲短期市场的优势,并要求从2026年开始进一步将日内跨区交易的报价截止时间缩短至调度前30分钟,以促进可再生能源并网并调动灵活资源调节供需平衡。 改革对煤电的潜在影响 欧洲的能源危机进一步坚定了欧洲淘汰化石能源机组的信心——这些机组不仅排放高、运行成本高,还容易受到国际燃料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存在着高度不确定性。尽管存在修订的容量支付机制,由于没有为燃煤发电厂设定固定补贴,也没有类似“煤电基准价”的机制,燃煤电厂在电能量市场中将逐步变为不经济机组并退出市场。 根据欧洲输电系统运营商合作组织-电力部门(ENTSO-E) 2023年的欧洲资源充足性规划,在中央参考(Central Reference)情景下,预计到2025年和2028年欧洲的燃煤发电厂将分别减少4.5GW和7.6GW,到2033年将不再有任何新增煤电。电池和需求侧容量资源预计将得到较快的发展。中央参考情景是在输电系统运行商自下而上对目标年预测的基础上,以最小化系统总成本为目标,对电能量市场的收入和成本进行经济可行性评估,得出的最佳资源组合。2023年欧洲资源充足性规划在最佳资源组合基础上测算容量充裕度,它考虑了已经拿到容量合同的资源,而没有考虑未来可能的容量补偿机制所能带来的对资源充裕度的影响。 结论 总体而言,尽管欧洲电力市场改革方案有些许调整,但基本方向和关键条款与之前的相关电力法规和指令保持了一致。重点仍然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特别是煤炭。欧洲的电力市场改革方案也增加了一系列措施,例如允许用户自由选择供应商、签订长期购售电合同以及由政府主导签订差价合约等方式,以增加中长期市场的竞争性和流动性,支持新增清洁能源项目并降低能源价格。 中国于2024年起对煤电实行两部制电价,可以借鉴欧洲经验优化煤电容量电价政策的实施。根据国际经验,良好的容量机制设计需要: 以科学、严谨的资源充足性规划为基础,确定未来一段时间内区域电网是否存在容量短缺,以及容量短缺的量和性质(例如,季节灵活性容量短缺X兆瓦)。 通过透明和竞争性的机制来采购所需要的容量资源,并通过市场竞争决定容量支付价格。 面向所有满足技术条件(能效、环保标准、灵活性)的资源,特别是激励储能、抽水蓄能、需求响应、电网互联等清洁容量资源的参与。 单独为煤电和其他化石能源支付容量电价需要考虑延缓转型和增加排放的风险,也要考虑对于电能量市场的影响,例如,如何确保现货市场价格信号不受容量市场影响。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准确的市场评估,并在此基础上采取更系统的电力市场改革措施。我们将继续跟进这些话题并和大家分享我们的研究成果。 本文首刊于《南方能源观察 》,2024年5月17日… View Summary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对煤电实行两部制电价政策。各个省已经制定了具体的细则实施容量电价,以期望减少煤电亏损,激励煤电支持保供,增加煤电灵活性改造。然而,除非这些容量补偿机制设计精准得当,否则可能导致不必要的风险,包括容量过剩、不合理的资源组合、过高的成本和排放,以及阻碍系统灵活性和减缓电力行业转型。 为了避免风险,最重要的国际最佳实践之一是基于前瞻性的、科学透明的电力系统容量充裕度分析来决定需要多少容量,并采用竞争性的采购来获取所需容量。我们根据美国和欧洲的经验结合中国现有机制,介绍了资源充足性规划的关键步骤,并总结了一些值得借鉴的做法,希望对中国制定相应的政策提供参考。… View Summary +
2023年11月1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统一全国电力市场信息披露机制,加强和规范信息披露工作”有助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在监测和减缓市场力,完善市场规则,监管电力系统排放和个体发电机组的合规性,和监管电力调度程序和可再生能源并网等多个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也是睿博能源智库持续关注的领域。 这篇文章里,我们在之前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一些国家/地方的市场信息披露实践,对以下五个方面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能帮助完善规则,并推动信息披露相关监管工作的实施。 信息报送方式和格式:给予电力交易机构更多的指导,帮助各个交易平台制定统一数据的格式,报送方式等。 信息的共享和公开:给予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获取私有信息和数据的权限,促进电力市场信息在各个区域交易平台和监管机构之间的共享。国家能源局可以委托专业的数据收集、处理、分析的机构对全国电力市场的情况进行周期性分析。 市场力的监测和减缓:增加1)发电商向市场监管或运营机构披露包括燃料、运维、排放成本等在内的发电成本信息;2)制定并公开参考成本手册和市场力监测减缓措施,包括市场力监测方法,现货市场自动识别市场力,并用参考价格替换市场报价的步骤。 市场运营机构的信息披露:进一步1)明确第三方校验报告所需要涉及的内容,2)交易参数需要包括市场限价及其计算方法和相关数据。 监督管理方案: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也需要受能源局监督,最好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来评估。对经营主体的惩罚措施除了行政处罚和信用处罚以外还可以有经济处罚。… View Summary +
为了兑现到 2035 年实现电力行业完全脱碳的承诺,美国已经采取了一系列行动。2023年5月,美国环保署发布了温室气体排放标准提案。该标准从当下成熟的技术入手,在满足资源充足性和碳减排要求的前提下,以合理成本减少化石能源的排放。自发布后,这项温室气体排放标准提案引起了行业的广泛关注,并激发了利益相关方的激烈讨论。本篇文章从温室气体排放标准的内容出发,阐述了美国电力系统减排的最新进展以及遇到的挑战。未来,在新技术和政策法律的支持下,美国会加速向清洁低碳的电力系统转型。中美在这方面的合作有着非常广阔的前景。… View Summary +
近年来,西北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较快,外送电占比较高,市场主体丰富,在电力行业迅速发展的同时,电力市场改革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然而,中国西北地区与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一样面临着在保障供应的同时进行低碳转型的机遇和挑战。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于2022年底发布了《西北电网灵活调节容量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希望增强区域电网灵活调节能力。我们从国际经验出发,对西北电力市场提出了两点建议,并对部分实施细节展开了一些讨论。 第一,形成统一的区域电力现货市场是实现《规则》中所提出目标的最佳方式。这可以从简单的设计开始并逐步进行完善。 第二,容量市场存在减缓低碳转型和带来不必要系统成本的风险,如果在建立区域现货市场后最终仍会采用容量市场,我们建议以减少风险的方式来实施。… View Summary +
随着双碳目标的持续推进,中国的能源和电力行业正面临新的发展形势。全球变暖带来的极端天气也给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带来巨大挑战。长期以来,中国的电力行业以五年规划为核心,为各种资源的投资(和淘汰)数量和类型提供高层指导。在能源转型和气候变化的双重挑战下,世界上的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进一步完善规划框架。本文从美国电力行业规划的实践出发,为中国改进电力规划和完善相关法律的制修订提出了一些建议,特别是完善电力系统在不同时间尺度上的展望与规划流程以及建立公开、透明的利益相关方参与体系。 在中国日益市场化的电力系统中,完善五年规划并辅以对电力行业滚动式、评估性的展望将有助于监测电力系统在不同时间尺度下满足可靠性的需求及脱碳进程,为中长期的电力综合资源规划和输电网络规划奠定基础。 本文是该系列报告之一,其余三篇报告分别为“支持高比例电气化,提高系统灵活性:相关法律政策概述及分析”,“法律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启新篇章”以及“为电力现货市场的运行和监管建立法律基础以支持新型电力系统”… View Summary +
电气化能带来多重益处。通过电能替代以及用电能满足新的能源需求,电气化可以增加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排放。特别是当电力系统中可再生能源比例不断提高时,电气化可以更好地利用这部分绿色电力,并扩大其环境和经济利益。电气化终端也可以为电力系统提供灵活性,推动能源转型。随着电力行业碳达峰碳中和,电气化将有效支撑工业、建筑、交通等终端用能部门碳减排。 中国在电气化的很多方面(如交通领域)已经领先世界。电气化措施主要体现在分行业的政策,近年来,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制定了较为综合的电气化策略,也在法律中增加了有关电气化的条款。本文结合了国际经验,介绍了欧洲和美国与电气化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为中国完善能源相关法律,实现跨越式电气化发展提供了一些备选方案。具体而言,本文围绕着一个关键议题——如何确保高比例电气化能够同时满足成本有效和灵活性目标——我们的主要建议包括:1)继续改善分时零售电价,2)采用非电网替代方案,和3)帮助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 本文是该系列报告之一,其余三篇报告分别为“电力系统规划:国际视野”,“法律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启新篇章”以及“为电力现货市场的运行和监管建立法律基础以支持新型电力系统”… View Summary +
近年来,在成本下降以及低碳目标的驱动下,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如何更好地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构建以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并且在可负担的能源成本的前提下保障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已经成为主旋律。 国家的现有法律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电力市场的发展为可再生能源消纳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本篇文章从良好运行的电力市场,可再生能源的支持政策,跨省跨区输电和灵活性资源等方面探讨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消纳的国际经验和教训。欧美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演变以支持可再生能源,主要可供参考的措施包括: 1)协调统一能源相关的法律,坚持以市场化方式消纳可再生能源,2)从对可再生能源本身的经济激励转向对电网和消费端的激励/约束政策。3)采用与可再生能源交易相适应的输电网络和价格体系,充分利用跨省跨区输电资源。4)为灵活性资源实现价值扫清障碍。 本文是该系列报告之一,其余三篇报告分别为“电力系统规划:国际视野”,“支持高比例电气化,提高系统灵活性:相关法律政策概述及分析”以及“为电力现货市场的运行和监管建立法律基础以支持新型电力系统”… View Summary +
自2015年新一轮的电力体制改革以来,中国电力市场发展迅速。在现货市场方面,多个省级市场和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初具规模。跨省跨区现货交易在富余可再生能源现货交易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市场参与的范围和规模,为区域以及全国电力市场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奠定了基础。 作为一种重要的监管“工具”,电力市场需要充分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形成能够反映电能供需情况的电价,并最终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包括增加系统可靠性,完成低碳目标,同时降低系统成本。本篇文章回顾了电力现货市场设计的几个关键问题的概念和原则,梳理了欧美国家与电力市场监管相关的法律框架,这些法律法规促进了欧美国家向低碳高效的电力系统转型。我们为中国政策制定者在考虑电力市场相关的法律制修订提供的备选方案包括:1)明确电力市场各个组成和监管机构的职责 2)制定有关稀缺电价、经济调度、输电容量分配,区域市场和缓解市场力的要求 3)增强法律之间,以及各行业政策之间的协调和互相促进。 本文是该系列报告之一,其余三篇报告分别为“电力系统规划:国际视野”,“法律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启新篇章”以及“支持高比例电气化,提高系统灵活性:相关法律政策概述及分析”… View Summa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