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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分布式太阳能照亮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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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制定了宏伟的太阳能目标,计划到2015年达到35GW,到2020年力争达到100 GW。目前,中国的太阳能容量为12 GW,其中3 GW为分布式太阳能。2014年,中国的目标是安装14 GW的太阳能,其中8GW确定由分布式太阳能发电——这一数字相当于去年安装的分布式太阳能的10倍左右。然而,今年前半年只安装了1GW 的分布式太阳能,遇到的挑战主要有以下几点:

  • 需签订长期合同才能回收太阳能系统的前期投资,但中国企业的存活期普遍不足8年;
  • 安装屋顶太阳能系统时,难以征得社区居民和业主委员会同意;
  • 后勤问题,例如主站选址、安排融资、查询电厂并网要求等。

这些问题可能至少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分布式太阳能发电在中国的发展。

在联邦税收激励政策、州激励政策与要求、净计量政策和新型商业模式的综合激励下,美国仅2013年一年就上马了约15.5万个民用太阳能光伏项目。美国已安装的太阳能项目中,约80%的都是在近三年才安装的。出现这一激增态势主要有四方面原因:

  1. 太阳能发电装置(无论规模大小)均可在2016年前享受30%的联邦所得税抵免政策。
  2. 30个出台可再生组合标准的州中,约有半数制订了专门针对太阳能发电的规定,这意味着电力公司或能源供应商不仅要记录通过可再生能源售电量的占比,还要记录太阳能售电量的百分比。
  3. 几乎每一个州都允许净电表计量,用户可以使用来自电网的供电,也可以将自有分布式发电设施的多余电量输送到电网。
  4. 太阳能发电企业提供为期20年的租赁或购电协议,且不要求用户付全款。用户可以按月向太阳能公司分期支付,通过减少电费开支抵消前面的投资。反过来,用户 同意太阳能发电企业享受税惠政策以及通过销售太阳能可再生能源配额获得盈利。因太阳能发电企业是介于电力公司与用户之间的第三方,所以该业务模式也被称之 为“第三方”模式。第三方模式不需要进行任何初期投资,因此避免了太阳能系统高昂的初期投资、缩短了投资回收周期。第三方模式可以说是在美国实行的一种独 特模式,主要因为在美国太阳能政策机制到位,即:有完善的税惠政策以及各州的可再生能源组合标准(RPS)政策。

在中国,因单户住房较少、多户住宅楼较多、拥有私人产权的房屋较少、家庭人均收入较低等原因,分布式太阳能的开发与美国会有很大差别。此外,尽管在中国商 业和工业设施领域太阳能发展潜力巨大,但商业企业经常倒闭,无力承受和承担在太阳能发电上的长期投资,这使得用户自有和第三方所有的商业模式很难在中国发 展起来。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为太阳能发电的蓬勃发展铺平道路,国家能源局在9月发布了分布式太阳能的新激励政策。新政策中增加了在项目备案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 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国家能源局号召各地政府及电网公司简化申请、并网及支付流程,推动融资机构 对商业和工业企业以及个人提供担保和优惠贷款。我们希望这些措施可以有效的推动分布式太阳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