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g
July 2, 2015
In several jurisdictions around the world, electric utilities employ end-use energy efficiency as a resource in meeting their customers’ needs for energy services. Energy efficiency is seen as a cost-effective alternative to investing in supply-side resources, such as building power plants and expanding the electricity grid. Used in this way, energy efficiency provides multiple benefits to…
Blog
July 2, 2015
在一些国家,电力公司将终端能源效率作为一项资源,用以满足客户的能源服务需求。能效被看作是一种具有成本效益的供应侧资源来进行投资,等同于建设电厂和扩建电网。按照这种认识,提高能效将能够为电力系统、电力用户、以及整个社会带来多种效益。 2011年,中国中央政府制定了能效义务,要求要求大型国有电网公司通过投资开展终端能效措施,以满足一定比例的客户电力需求。这是朝着将能效作为电力行业的一项资源所迈出的重要的第一步,但仅仅是第一步。 要广泛认识到能效作为电力行业的一项具有成本效益的资源,目前还存在着许多关键的障碍需要克服,其中最大的问题恐怕是当前电网公司的经营模式:他们的收入仍然与电网公司销售的电量相挂钩。提高终端用户的能效可能会威胁到电网公司的营业收入,因此这些公司对提高能源效率不感兴趣,即使这是一种成本最低、最环保的可持续性资源。 随着中央政府最新颁布的政策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其若干后续实施细则的出台,对电网企业的监管,以及电网企业本身运营模式都发生了重大改变,这些改变应该有利于电网企业更便于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DSM),开发终端用户的能效项目。 作为中国电力行业和电力市场持续改革过程的一部分,《意见》的目的是在全国逐渐实现根据“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对电网公司进行监管。这一监管方式的改革将有利于电网企业实施具有成本效益的能效项目,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并最终实现将能效作为电力行业的一项资源。 《意见》包括将一批现有的输配电价改革试点项目扩大到全国范围。根据实施细则,这些试点项目所实施的电价改革,可为电网公司开辟更多的机会,通过电量销售和电网公司收入之间脱钩,来支持企业开展节能和DSM项目。 具体地,试点电网公司的收入,由政府批准后规定一定上限额度,实施期为三年。虽然这种定价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促进提高运营效率,它的另一个好处是,减少了电网公司可能由于提高了终端使用能效而降低营业收入的风险。规定了电网公司的收入上限,降低了“产值效应”,使得电网企业不再依靠增加电力供应量来维持他们的收入和利润。以这种规定收入上限的方法,让电网企业的收入与售电量“脱钩”。美国的很多州都采用了类似的收入上限监管制度,使电力公司更便于为最终客户提供能效改进措施。 虽然这些电价试点项目并不是专门为了鼓励电网公司实施DSM和提高终端能效的目的而推出的,但原则上,参与试点项目的电网企业都能够将实施DSM和能效项目的支出单列,按照试点监管制度计入“准许成本”。《需求侧管理办法》中规定,电网企业在DSM方面的合理支出可作为供电成本的一部分进行回收。 在内蒙古西部开展的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为电网公司的DSM工作提供了更大的支持力度,试点方案中要求针对电网公司提供服务条款的不同方面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其中,明确提到“加强需求侧管理”作为要制订的激励机制的一个方面。这一规定应有效地创建一个绩效奖励制度,鼓励电网公司在内蒙古开展需求侧管理工作,并将这一政策推广到全国。在美国,一些州已经规定了电网企业开发终端能效项目的绩效奖励制度,一些电力公司只要完成预先规定的能效指标,将获得大量的资金收入。 在中国,只要特别注意落实政府规划的电网公司监管改革的细节,一定能够促使电网公司认真考虑将能效作为电力部门的一项资源。政府必须坚持取消鼓励售电量的政策,此外,还要推出财政激励政策,在2011年提出的能效义务目标的现有基础上,鼓励电网公司开展具有成本效益的DSM和终端能效措施。 睿博能源智库将继续研究中国电力行业的改革,我们会重点关注对电网企业监管政策的完善以及为电网公司开展DSM和能效项目寻找更多的机会。
Blog
November 12, 2014
On 4 November 2014, China’s powerful economic planning agency, 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NDRC), released Notice for Transmission and Distribution Rate Reform Pilot in Shenzhen, a modestly named document with significant implications for the 15 million people of Shenzhen. They will be at the forefront of China’s first major step towards shifting the…
Blog
November 12, 2014
2014年11月4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启动我国新一轮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这份文件对拥有1千500万人口的深圳市来说,意义非同寻常。深圳将成为中国电网公司转变业务模式的先锋—电网公司将从传统的售电业务模式向支持清洁能源、终端能效和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迈出重要的一步。 我们期待这样的发展,相信它最终可以帮助中国实现减排,控制电力系统的成本,尤其期待可以将深圳的试点推广到全国,并呈现在新一轮电改方案的蓝图里。很多年来,睿博能源智库连同我们的合作伙伴,能源基金会中国和自然资源保护协会(中国项目),一直都在支持电网公司做出这样的业务转型(详见报告:对中国电力行业政策的建议)。 按照《通知》的规定,政府将监管深圳电网公司的总收入,这样做可以减少电网公司的“总产量效应”—通常电力公司都是靠提高售电量来维持收入及利润。控制总收入使得电网公司的收入和售电量“脱钩”,正如美国许多州的实际经验,这种机制将促使电网公司更为容易地为终端用户提供能效服务(“脱钩”机制代表了一种可以确保电网公司的收入水平与终端用户销售电量无关的价格设定(或成本回收)办法。通过将销售增长模式与收入水平相分离,公司的财务绩效将不再与销售增长挂钩。目前美国25个州均采用了不同形式的脱钩机制,使其在54家地方配气公司和25家电力公司发挥着作用)。 谈到这一点,中国的电网公司是依靠售电量来获取收入的。2011年,中国政府制定了能效义务要求电网公司实施能效。与世界其它地方相似,中国的电网公司担心鼓励客户更高效地用电会减少电网的收入。而且,由于中国政府对电网公司的绩效评估主要依据是其收入和利润,更加剧了电网公司的顾虑。因此,收入减少是电网公司实施能效的主要障碍,将提高能效作为电网公司的核心任务也因此进展地相对较慢。 深圳试点细节 据了解, 此次试点政府将以电网有效资产为基础,核定准许成本和准许收益,固定电网总收入,并公布独立的输配电价。电网企业按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电网企业输配电实际收入与准许收入之间的差额,通过设立平衡账户进行调节。输配电价平衡账户盈亏超过当年输配电准许收入的6%时,相应对执行政府定价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进行调整。在一个监管周期内,如果电网实际成本低于核定的准许成本,则节约部分的50%留给企业 。 由于这是中国首次对电网公司实施此种改革,政府会明确输配电准许成本核定办法,建立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和激励机制。 有些国网内部人士欢迎此次改革,因为改革后电网以过网费作为主要收入来源,能够实现稳定收入来源和收益水平,有利于电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本次改革之前,政府定价经常出现单边调价的方式,即上网电价上涨而销售电价不上涨 ,电网企业承担损失。 目前该试点只应用于深圳市。然而,一旦在深圳市试点成功,很有可能会推广到全国,我们希望深圳试点为电网公司建立新业务模式,以及接受将能效作为电力行业的一种资源,打开一扇更宽广的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