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十几年,中国南方区域一直走在电力市场规则制定与实施的前沿。从2022年中到2023年7月,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及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一系列文件,明确了中国南方电网地区的区域电力市场设计。本报告主要基于2023年6月发布的《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运营规则》或《规则》),并在一定程度上参考了多个“实施细则”和其他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对南方区域市场设计进行了简要回顾。本文为讨论稿,希望借此文抛砖引玉,与业内人士共同探讨。

区域电力市场可以有效地加强系统稳定性、降低排放、低成本地帮助可再生能源并网,更公平地分摊成本,并且提高电价和成本的透明性。《运营规则》是推动中国南方电网建立区域电力市场重要的第一步。然而,《规则》在一些关键领域仍然存在一些不清晰之处与尚未充分解决的市场设计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几点包括:

  • 结算体系并不完善;
  • 由于部分市场参与主体未以现货市场价格结算而导致了市场运营商(电力交易中心)的不平衡资金问题;
  • 缺乏区域调度控制;
  • 缺失对区域资源充足性的考虑;
  • 市场价格的监督和监管。

以上几个问题,以及本文中未明确提到的问题,并不是不可逾越的鸿沟。本文阐述了应对这些挑战可能的策略。除了具体的市场设计外,额外的考虑因素(例如,国家政策层面的支持和对市场参与者有关市场规则和整体战略的培训教育),也将成为促进和维持区域现货市场参与度的重要基础。

《运营规则》的发布具有显著的意义,并且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它为南方电网区域提出了一个全面详细的区域市场设计方案。如果可以对有些细节部分进行更好地完善和改进,将会带来更理想的结果。文章从以下几点做出了分析和建议,仅供讨论。

  • 节点结算。如果真正逐步结算,“三部制”(即中长期、日前、实时)价格结算模式可能会导致市场运营商出现显著的不平衡资金问题。一个比较具备财务可持续性的方法是采用两部制结算模式,将发电侧偏差在发电节点结算,将负荷侧偏差在负荷节点结算,并通过差价合约来解决中长期合同和现货市场价格之间的差异,按照约定的交付节点来结算。
  • 非市场参与者的市场结算。区域现货市场设计面临的一个关键挑战是,如何在确保市场价格有意义且保持市场运营商财务可行的同时,使得那些不参与市场的省份、负荷和发电机组不受现货市场价格的影响。在短期内,实现这一目标最直接的方法是将非参与者的不平衡电量按现货市场价格结算:将非参与省份的不平衡电量以省交界处的节点边际电价结算;将计划发电机组的不平衡电量以发电侧的节点边际电价结算;将非市场负荷产生的不平衡电量以负荷侧的节点边际电价结算。现货市场设计的一个总体目标应该是使市场运营商实现收入平衡,这只有在非市场参与者支付市场价格的情况下才能实现。这意味着各个省份加入现货市场的先决条件必须是,不管批发市场电价发生什么变化,它们都将承诺支付电力批发市场成本。将非市场参与者的边际电量暴露于现货市场价格信号下可以激励现货市场需求方与供给方增加报量报价的意愿,从而增加市场流动性并引导出更有意义的价格。
  • 非火电和储能的市场参与模型。《运营规则》提出的市场设计可以接纳所有资源,但目前尚不清楚是否所有资源从一开始就能够参与现货市场。即使非火电资源最初只能通过试点项目参与现货市场,我们建议从一开始就将不同的资源参与模型(例如,基于天气预测的资源、水库水电、电池储能)纳入到调度和结算软件中。
  • 区域调度控制。如果南网总调和省级调度中心继续共享调度权,当可调度发电机组不遵循南网总调的调度指令时,则可能会影响电力系统可靠性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对于区域实时市场,南网总调在调度时间尺度内应拥有全面的区域调度控制权(包括以五分钟为单位的实时调度),即使它不负责辅助服务的采购和小于5分钟调度间隔的调频。以实时价格结算所有计量的供给和需求将有助于将供应商的动机和运营的需求相结合。
  • 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中提出的区域辅助服务市场设计是省级辅助服务采购加上省间交易。目前尚不清楚相较于非市场化电力备用分享协议,这种模式是否值得。在短期内,首先关注区域现货市场,随着各省对区域系统运营商的接受程度越来越高,允许形成区域辅助服务市场可能更具有意义。
  • 资源充裕性。在现状下,各省份负责制定自身的资源充裕性规划,资源不充足的时候减少负荷。然而,区域现货市场将会充分连接其区域内的所有资源,认识到这一点是很重要的。至少在短期内,应该考虑制定系统在受压情况下运行时,针对供应侧故意减持出力的市场规则。从长远来看,区域资源充裕性规划可以减少为满足系统可靠性而所需的发电容量,并降低总投资成本。
  • 输电成本。省间输电成本似乎仍然是基于交易电量收费,这在具有节点调度的区域市场可能会引起问题。与《运营规则》更一致的替代方法是根据输电或者用电需求的系统同时峰值,将省间输电成本分配给区域各省,并向各省内所有负荷收取输电费。
  • 价格监管。《运营规则》与实施细则对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都引入了多层级的价格上限和下限机制。这些价格限制与其他市场监测和市场力减缓机制一起确保市场拥有足够竞争。然而,在设计这些市场管控措施时,应谨慎确保市场化的优势,如稀缺电价,不受过度约束。
  • 市场监管。《市场规则》尚未明确区域现货市场中缓解市场力的机制将如何设计,哪个部门负责监测和执行市场规则,以及是否有第三方组织负责市场监测。最好在现货市场运行之初解决市场监管上的细节。

本报告可提供英文版全文(The full English version is avail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