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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five-province Southern Grid region has long been a testing ground for new policies and reforms. Most recently,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sked the region to become the first integrated regional electricity spot market. Starting from the central government’s call for… View Summary +
The rapid growth in distributed energy resources (DERs) has delivered benefits for residential customers, businesses and utilities. This accelerating worldwide spread has also created a challenge that regulators recognize: how to determine the value of these resources for the grid,… View Summary +
This report, the first of three volumes of Next-Generation Performance-Based Regulation: Emphasizing Utility Performance to Unleash Power Sector Innovation, examines the concept of performance-based regulation (PBR) and how it can provide a framework to connect goals, targets, and measures to… View Summary +
This report, the second of three volumes of Next-Generation Performance-Based Regulation: Emphasizing Utility Performance to Unleash Power Sector Innovation, focuses on best practices for design, development, and implementation of performance-based regulation mechanisms. It begins by laying the groundwork for understanding… View Summary +
This report, the final of three volumes of Next-Generation Performance-Based Regulation: Emphasizing Utility Performance to Unleash Power Sector Innovation, focuses on how performance-based regulation (PBR) can be used to navigate an era of rapid technological change in the power sector. View Summary +
2017年底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7]1901号),为就近利用分布式能源资源迈出了新的一步。这一通知规定了分布式发电交易模式和组织形式,并对其中关键问题,如“过网费”、相关补贴和可再生能源配额和节能减排权益等做出了具体的说明。有分析认为新出台的市场化交易政策可以大幅提高分布式发电的收益,同时降低大工业用户以及工商业用户的用电成本,从而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售电侧的平价上网。睿博能源智库最近就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举措,也做出了评论。 分布式发电的补偿机制也是国际上关注的热点,如何设计补偿机制来更好地支持分布式发电,特别是扩大分布式发电对于所有利益相关方的价值,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最近,睿博能源智库和美国国家可再生能源实验室(NREL)联合发表了一篇关于并网分布式发电补偿机制入门的研究,对其中的一些关键设计要素:1)电表计量和记账安排,2)分布式发电上网电价制定,以及3)终端销售电价,进行了分析和讨论。本篇文章基于以上国际经验,对重点内容进行了总结,且将继续这一话题的进一步探讨。 分布式发电补偿机制的重要性 无论是自发自用余量上网,还是在全额上网情况下,补偿机制直接影响了分布式发电所有者的收入。从系统的角度而言,分布式发电如果自发自用可能会导致电网(以及增量配电网)公司售电量的减少,同时也可能增加或者减少电网对基础设施的投资,因此对于非分布式发电的用户来说,它的影响最终取决于分布式发电对系统带来的综合成本和收益。一个精心设计的补偿机制可以趋利避害,充分体现分布式发电对电网公司、分布式发电所有者,以及非分布式所有用户的价值。 对于分布式发电所有者来说,分布式发电在选定的补偿机制下的收益和成本是相对容易预测和计算的。然而,对于电网或者其他电力用户来说,分布式发电所能避免的和新增的成本相对更难定量化,因此如果对分布式发电过度补偿,可能会带来非分布式用户用电成本的升高;反之,如果对分布式发电补偿不够,则分布式发电的投资成本不能合理地转嫁给其他用户,而抑制分布式发电的发展。 电表计量和记账安排的形式 各国对于分布式发电在电表计量和记账安排上有多种不同的形式,这里我们认为主要可以归纳为三种,即净电表、全额上网、净记账。 净电表机制(net energy metering ),允许分布式发电用户电表在发电量大于用电量时反转,从而抵消他们的净用电量。在一个记账周期(如一个月),分布式发电用户只需要支付净用电量(即总用电量减去分布式发电量)。一些情况下,多余的分布式发电额度甚至可以“存储”,用于抵消下一个记账周期的实际用电量。在一定量记账周期结束后(如一年),一种可能是多余的分布式发电额度可能会失效,即失去价值,另一种可能是购电方以一定的价格(介于0与终端销售电价之间)对其净发电量进行补偿。 全额上网(buy all-sell all),在这一模式下,电网按照单独的上网电价对所有的分布式发电进行收购,通常通过签订长期合同来实现。不同于自发自用,这些分布式用户仍然需要以终端销售电价从电网购电来满足自己全部的用电量。事实上,分布式上网电价的设计除了固定上网电价,也可以更动态的(如分时电价)甚至是引入电力市场价格。 净记账(net billing),这种机制也允许分布式用户自发自用,并将余电上网。在这一模式下与净电表机制类似,但是净记账不允许分布式发电额度在一个记账周期内存储和抵消未来的用电量—而是将净发电量进行实时计量并按事先确定的上网电价进行补偿。和全额上网的模式一样,净记账通常有单独的两块电表分别实时计量净用电量和净发电量,并在一个记账周期后,分别核算。 这三种方式,为相关方带来了许多益处,但同时也存在一些挑战(如下表)。 中国目前对于分布式光伏主要采取的是第二种和第三种电表计量和记账方式,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在这两种模式下分别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下一步应该讨论: 如何在不同的模式下,基于分布式光伏对电网(社会)的收益和成本,更合理地设定分布式发电上网电价,从而反映出光伏的真实价值。例如,从现有的固定分布式上网电价的基础上,结合未来电力批发市场情况(例如,不同时间地点)对分布式光伏上网电价做出调整,以最优化分布式发电的布局和发展。 如何更好地设定分布式发电的“电网费”,使得分布式发电对输配电网的成本或者分布式发电从输配电网获得的收益与之相关联,以便更准确地反映分布式发电与电网之间的关系。例如,中国最近对采取市场化交易方式的分布式发电的“过网费”进行了规定,如何细化这一收费标准来匹配分布式发电对电网的成本,以及如何确定自发自用模式下分布式用户的电网收费标准需要更进一步的探索。 在分布式发电规模不断扩大之后,应该如何制定分布式发电的并网和运行规则以满足系统安全和调度的需要。例如,并网规则是否应该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装置使用智能逆变器,以及如何补偿分布式发电对系统提供的辅助服务等问题还有待研究。… View Summary +
Investment in solar photovoltaic (PV) generation is surging in China, and, although utility-scale solar continues to dominate, distributed solar is also growing rapidly. The country is estimated to have added 54 GW of solar in 2017, and distributed solar… View Summary +
在世界上许多国家,电力公司都将终端能源效率作为满足客户对能源服务需求的一种资源。提高能效被视为代替供应侧资源投入(如建设发电厂和扩大电网)的一种具有成本效益的解决方案。提高能效对中国有双重贡献:它既能够以较低成本解决一些地区对能源服务的需求,同时也能为实现改善空气质量的目标做出重要贡献。节能减排的概念在中国家喻户晓,中国在支持能效的各种政策方面也成绩斐然。然而,借鉴国际经验,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将这一概念更好地落实到电力行业的详细规划过程中。 国际上,将能效纳入电力系统资源规划的方法已有很多,并在很多国家得到了积极的运用。一些国家制定了全面的政策、监管和组织体系,使能效成为电力系统一种资源。但在中国,这样的政策、监管和组织体系尚在发展之中。本文探讨了可以在中国实施的支持将能效作为资源的政策和法规。 本文原文可见:Policy and Regulation to Support Energy Efficiency as a Power Sector Resource in China… View Summary +
Energy efficiency is a cost-effective alternative to investing in supply-side resources, such as building power plants and expanding the electricity grid. Using energy efficiency as a power system resource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in China, where air pollution from coal-fired power plants… View Summary +
背景:配售电改革 2015年11月,中国首家增量配电网混合所有制企业取得配网经营权,负责深圳自贸区配售电及综合能源供应等业务。鼓励社会资本有序投资、运营增量配电网是电改9号文的举措。2016年10月,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方法》的通知,并于同年11月发布了第一批105个增量配电网试点。 美国、欧洲和世界上其他国家也在不断探索配售电行业改革,以及配售电公司应该扮演何种角色,近来这些国家在政策方法和实践中涌现出一些新的动态。这篇文章基于国际经验,旨在探讨如何更好地促进配电网改革,以确保配售电公司提高运行效率、进行低成本有效的投资、并支持清洁能源、向未来低碳环保的配售电行业发展。 国际经验及建议 探索将具有成本效益的分布式能源资源作为传统配电网投资的替代方案 随着能源技术革命的深入推进,配售电业务中的增值服务,代表了电力行业新型的发展方式。面向需求侧工商业用户的节能改造、需求响应可以促进电网以低成本实现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分布式发电,例如,小型热电联产(CHP),储能,分布式光伏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也具有高效低污染高灵活性等优势。 这些资源被统称为分布式能源资源(DERs)。 世界一些国家和地区开始了解DERs的诸多好处,在纽约和加州等地区政策制定者开始探索为DER提供与传统配电网资源公平竞争的平台。 2016年12月,美国加州公共事业委员会(CPUC)批准了新的试点,这些试点建立在其他州相似试点的基础上, 要求 配电企业在满足配电系统可靠性需要时,考虑传统配电网基础设施投资的替代方案 (non-infrastructure alternatives) ,分布式能源资源如果进行合理的搭配通常可以全部或部分满足包括配电网扩容、提供电压支持、提高快速恢复能力等可靠性需求。配电企业需要明确具体的可靠性服务要求,然后征求利用分布式能源资源组合来满足可靠性需要的提案。如果DERs组合方案的成本效益高于传统配电网投资方案,那么配电网公司就会签署合同采购所需的DERs。 中国在2013年发布了《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对分布式发电建设、电网接入、运行管理给予了政策保障,促进了分布式发电的应用。同时,在需求侧管理,需求响应等方面也进行了许多新的尝试。然而,要更进一步扩大分布式能源资源的发展,在配售电企业的监管方面还可以进行政策创新。 我们建议下一步应该建立一种正式的机制,将分布式资源和传统配电网投资进行比较,如果分布式资源更具成本效益则可以用来替代传统的配电网投资。在此过程中,应该同时考虑多种分布式资源,诸如分布式光伏、需求响应、能效等资源,并提供条件使其与配电网投资展开公平竞争。 给予配售电公司责任以支持能效和可再生能源发展 中国在节能和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的成就显著。无论是提高工业大用户的能效还是对电网公司的需求侧管理,过去几年中都积累了很多经验,实现了节能量和负荷减少。可再生能源的装机容量和发电量不断增加。《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能源强度要下降15%以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煤之内,2020年非化石能源比重要达到15%。 中国在节能方面还具有巨大的潜力,持续发掘这些潜力需要政策制度和手段上的创新。中国的经济正逐渐偏离以重工业为主而趋向商业和居民为增长点,并且不断提高电气化水平的能源消费结构。 在这一背景下,在电力系统规划和市场中将能效作为一种资源显得非常重要。 根据上述政策文件,符合条件的配电网公司在履行售电准入程序后,也可以开展售电业务。 然而, 配售电公司更容易发展客户关系, 也可以通过节能诊断、开展节能改造工程、引入智能用电,能效分析等来帮助用户节能。目前新修订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对电网公司的约束性要求仍停留在每年0.3%的电力电量节约指标,增量配电网企业暂不参与考核。根据国际上的最佳实践,2014年,在美国的18个州,年度节电量超过了售电量的0.8%。并且睿博能源智库的专家认为,如果各州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十年内实现30%的节电量也是可能的。欧盟成员国对于电网企业实施能效义务(或者其他类似机制)也做出了相关的要求,节电量指标至少达到年售电量的1%。 如何进一步提高节电量并深化能效作为资源的概念,除了建立完善的节能体制,离不开对电网公司和配售电公司监管的改变和激励机制的建设。我们建议1)适时将配售电公司也加入到需求侧管理的责任对象和目标责任考核中来。2)在输配电价改革的基础上,在制定独立的配电价格和激励机制时,也应该考虑到配售电公司在支持终端能效方面的作用。 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电力体制改革提出要优先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在制定省内发电计划以及跨省交易计划时优先安排可再生能源上网,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进入电力市场,并对可再生能源最低发电小时数和全额收购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配售电公司对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在电力市场上,配售电公司可以代表终端用户与可再生能源签订购电协议。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购买绿色证书等方式支持可再生能源。中国在2017年6月,正式启动了可再生能源证书的自愿认购交易,并提出自2018年起,适时启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和绿色电力证书强制约束交易,然而,目前业界对于被考核和强制约束交易的对象存在争论。美国在29各州实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RPS),主要对售电公司提出了利用可再生能源满足电力需求的指标。在近十年中,各州对RPS政策做出了不断改变,RPS也成为推动美国可再生能源增长的主要支持政策之一。 中国在推动配售电公司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如:1)将广义上的售电公司(这里是指包括电网公司所有的售电公司、独立的售电公司和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作为实现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的对象,会有助于避免利益冲突,并更好地反映需求侧的意愿。2)考虑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和其他可再生能源政策的协调,为售电公司营造稳定的政策环境和支持。 实施基于绩效的配电公司收入监管 中国目前针对电网企业实施的输配电价改革,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办法核定电网企业收入和输配电价,并且在成本控制和减少无效投资等方面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近年来,输配电价改革在省级电网已经全面普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展。发改委最近表明,输配电价改革下一步将遵循同样的原则,指导并核定地方电网和新增配电网独立的配电价格。 根据国际经验, “所有的监管都会给予电网公司某种激励” 。 … View Summa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