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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世界上其他国家一样,中国电力行业要走向零碳发展的未来,需要有灵活性资源的支持。储能,特别是电化学储能,由于近年来成本大幅度降低,以及其多重应用价值,前景越来越光明。并网储能能够成本有效地发挥帮助可再生能源并网、提高剩余火电厂运行效率、提供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管理电网阻塞、替代输配电设施、抑制价格波动等作用。根据CNESA储能项目库的统计,到2019年底,中国已投运储能项目累计装机32.3 GW, 其中抽水蓄能约30GW,电化学储能约1.6 GW。最近的一些研究发现,在可再生能源以低成本快速发展的情景下,到2030年,中国需要增加储能的累计装机容量到300GW以支持波动性可再生能源并网,从而以低成本降低碳排放。这样的愿景需要在储能友好的政策和市场的双重作用下才能实现。 今年八月底,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公开征求《关于开展“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的指导意见》意见的公告,在业界引起了广泛的反响。两个一体化提出要根据必要性和可行性优化储能规模,建立灵活高效互动的电力运行与市场体系,落实储能参与市场的机制。然而,中国现阶段无论是用户侧、发电侧或者电网侧储能,应用场景都比较单一,缺乏互相协调且系统优化的运行模式,对未来大规模发展储能形成了阻碍。从国际经验来看,电力现货市场为储能提供了可观的收益,是储能实现商业价值的主要渠道。我们在上一篇文章中,介绍了以光伏和风电为代表的波动性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途径,这一篇短文中,主要分享加州独立系统运行商(CAISO)抽水蓄能以外的电储能参与市场模式,希望能为中国政策制定者提供借鉴。 电化学储能参与CAISO市场模式 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于2018年发布了Order 841, 要求RTO/ISO区域电力市场制定规则为储能公平参与电力市场扫清障碍。841法令规定在考虑物理和运行特征的基础上,允许电储能参与容量、电量、辅助服务市场,并基于市场价格对其服务进行相应的补偿。按照FERC的要求各ISO/RTO随后在现有的市场规则之上制定或者完善了电储能参与市场模式。其中,加州独立运行商(CAISO)在这方面的表现最为突出。截至2020年七月,CAISO有216MW并网运行的电池装机容量,在美国各区域电力批发市场中名列前茅,根据加州综合资源规划预计,CAISO到2030年会有15GW储能资源,其中主要(12GW以上)是电化学储能。这意味着10年后CAISO的储能可能是目前的50多倍,将会很大程度地改变CAISO电力系统的运行。 CAISO早在2012年就开始发展和贯彻储能参与市场模式以推动储能与其他资源公平竞争并获得合理补偿。CAISO主要通过非发电资源模式(NGR,Non-Generator Resource),允许储能资源参与双边容量市场,电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NGR的定义是 “具有连续运行区间,既可以发电又可以耗电的资源” 。现代的电池技术和储能控制系统已经可以支持从放电到充电的近实时切换,可以完成精确快速的响应,但是电池储能仍然受到充放电量的限制,这也是电池的特性决定的。在CAISO, NGR可以选择调频能源管理功能 (REM,Regulation Energy Management),在这种选择下,NGR能够更有效地参与日前调频市场,但不能同时参与电能量市场和运行备用市场。 另外,用户侧的储能(电表后面)也可以以单独或者集合的形式作为需求响应资源参与电能量和辅助服务市场。但是在这种模式下,需要基线来测量需求响应资源的实际绩效。下面主要从几个关键点来介绍NGR储能如何参与CAISO的电能量和辅助服务市场。 资质要求-对于NGR, 同其他发电机组一样,电储能必须满足CAISO的相关基本要求(例如,调度运行,遥测和计量规则等),以提供容量、电量和辅助服务。CAISO为满足Order 841规定将所有参与市场的发电侧最小规模改为100kW。如果NGR参与细分市场则必须满足相应市场的具体要求,这些要求也是技术中立的,例如,辅助服务市场和双边容量市场对于资源连续最短运行时间会有具体的要求。CAISO允许电储能根据自身运行特征,在报价时降低可调度容量,以满足相应市场的最短运行时间。 报价-在电能量市场上,电储能NGR可以提交电能量报价曲线,包括充电报价(-MW)和放电报价(+MW)(如下图),这种报价曲线允许电储能在一个单独的报价中,反映其经济可行的运行区间,储能可以作为发电、负荷或者两者同时参与市场。此外,电储能也可以提交“价差报价”(spread bid)在电价处于报价区间之外进行充电放电;或者自调度,只报量作为价格接受者。 图 1. 12MW储能资源的报价曲线示例… View Summary +

随着中国政府提出的低碳、零碳观念的深入,电力行业首当其冲需要加速扩大清洁电力的渗透率。在各地区探索电力市场设计,逐步完善电力交易规则的新形势下,如何让以光伏发电,风能发电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以及新兴的储能资源参与市场是业界关心的话题。 我们前几篇政策短文就电力区域市场建设,区域市场之间的协调进行了讨论,在这一篇和下一篇短文中,我们会基于国际经验分别介绍可再生能源和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途径和步骤。 光伏发电和风能发电参与电力市场的三种模式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提出区域RTO是提供低成本灵活性的良好途径,从而更好地应对波动性可再生能源出力的不确定性。可再生能源在不同时间尺度更好地参与电力市场有利于电力系统稳定高效运行,支持低成本零碳转型。在美国RTO/ISO地区,可再生能源在过去的十多年一直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为形成风能和太阳能发电的“参与模式”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美国可再生能源主要参与三类市场竞争:远期市场(中长期市场)、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 一、远期市场(中长期市场) 在美国,可再生能源参与中长期市场主要有三种方法:1)传统购售电合同,2)“虚拟” (synthetic) 购售电合同,3)纯商业模式 (merchant) 1) 传统购售电合同(Power Purchase Agreement) 这是最常见的可再生能源双边合同形式,由可再生能源发电商和电力公司或者负荷服务实体签署,合同规定了固定价格,年购电量,以及交付节点(用于分配节点价格风险)。典型PPA中购电方(配电公司、售电公司, 或者其他负荷服务实体)有足够的信誉担保,可以与可再生能源发电商签署15-25年的合同。在一些PPA合同情况下,购电方按合同规定享有在特定节点上一定量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所有权,因此,由购电方同时作为买家和卖家在电力现货批发市场中竞标,根据波动的节点价格结算。或者,一些PPA为差价合同,发电商和购电商各自参与电力现货批发市场。 2) 虚拟购售电合同 (Synthetic PPA) 这种购售电合同类似于传统PPA,而在交付电量、交付地点和其他要求方面更为宽松。合同的购买方主要是非电力公司(例如,大型终端用户),他们希望通过这种合同来平抑价格风险,同时也有助于满足企业可再生能源目标。相应的可再生能源证书(RECs)可以在自愿市场上出售给需要满足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负荷服务实体。 3) 纯商业模式(Merchant Model) 可再生能源发电商没有购售电合同,但可以通过金融机构(例如,银行)签订金融合同,来规避波动的批发市场价格带来的风险,以便于在项目初期获得融资,而金融机构期待从浮动的市场价格和支付给可再生能源的固定价格之间的差价获利。因为没有长期购售电合同,这种商业模式具有一定的风险,一般需要复杂而富有创意的方法来规避风险。但是,相比购售电合同模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商可能在电力市场上获得更高的收益。 图一显示出美国风电装机容量按不同远期市场类型所占的百分比,受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影响,传统PPA历史上一直占有主导地位,直到最近几年,随着可再生能源逐渐成为低成本资源,新的远期市场参与形式(例如纯商业化模式和虚拟购售电合同)才开始出现并不断增长,而且内容条款也针对不同的需求表现得更个性化。 图 1. 美国风电装机容量按传统PPA和商业化模式所占的百分比 图片来源:Jay Bartlett. Reducing Risk in Merchant Wind… View Summary +

本文着眼于支持到2050年能源行业转型的雄心勃勃的情景,讨论主要集中在近期和中期的实际操作上。我们将介绍同样正在为电力部门转型议程努力的其他国家相关讨论中的观点。我们还会讨论未来五年左右,就南方电网地区的制度背景和改革现状,在能源政策、市场设计、规划和相关政策方面的务实步骤。我们的分析采用整体视角,考虑了减排、成本降低和可靠性之间的相互关联的挑战。 因此,我们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包括市场改革,规划改革,可再生能源并网,灵活性,需求侧资源的开发,电气化政策,零售定价和排放价格等措施,这些措施在理想情况下应共同构成协调一致的总体政策的一部分。 “南方能源观察”为本报告特别推出连载版,分别为“规划投资如何与市场衔接”,“广东现货市场如何进阶”,以及“南方区域市场怎么建”。本文原文为英文,也可在我们网站上下载。… View Summary +
The five-province Southern Grid region has long been a testing ground for new policies and reforms. Most recently,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sked the region to become the first integrated regional electricity spot market. Starting from the central government’s call for… View Summary +

The rapid growth in distributed energy resources (DERs) has delivered benefits for residential customers, businesses and utilities. This accelerating worldwide spread has also created a challenge that regulators recognize: how to determine the value of these resources for the grid,… View Summary +
This report, the first of three volumes of Next-Generation Performance-Based Regulation: Emphasizing Utility Performance to Unleash Power Sector Innovation, examines the concept of performance-based regulation (PBR) and how it can provide a framework to connect goals, targets, and measures to… View Summary +

This report, the second of three volumes of Next-Generation Performance-Based Regulation: Emphasizing Utility Performance to Unleash Power Sector Innovation, focuses on best practices for design, development, and implementation of performance-based regulation mechanisms. It begins by laying the groundwork for understanding… View Summary +
This report, the final of three volumes of Next-Generation Performance-Based Regulation: Emphasizing Utility Performance to Unleash Power Sector Innovation, focuses on how performance-based regulation (PBR) can be used to navigate an era of rapid technological change in the power sector. View Summary +
2017年底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7]1901号),为就近利用分布式能源资源迈出了新的一步。这一通知规定了分布式发电交易模式和组织形式,并对其中关键问题,如“过网费”、相关补贴和可再生能源配额和节能减排权益等做出了具体的说明。有分析认为新出台的市场化交易政策可以大幅提高分布式发电的收益,同时降低大工业用户以及工商业用户的用电成本,从而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售电侧的平价上网。睿博能源智库最近就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举措,也做出了评论。 分布式发电的补偿机制也是国际上关注的热点,如何设计补偿机制来更好地支持分布式发电,特别是扩大分布式发电对于所有利益相关方的价值,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最近,睿博能源智库和美国国家可再生能源实验室(NREL)联合发表了一篇关于并网分布式发电补偿机制入门的研究,对其中的一些关键设计要素:1)电表计量和记账安排,2)分布式发电上网电价制定,以及3)终端销售电价,进行了分析和讨论。本篇文章基于以上国际经验,对重点内容进行了总结,且将继续这一话题的进一步探讨。 分布式发电补偿机制的重要性 无论是自发自用余量上网,还是在全额上网情况下,补偿机制直接影响了分布式发电所有者的收入。从系统的角度而言,分布式发电如果自发自用可能会导致电网(以及增量配电网)公司售电量的减少,同时也可能增加或者减少电网对基础设施的投资,因此对于非分布式发电的用户来说,它的影响最终取决于分布式发电对系统带来的综合成本和收益。一个精心设计的补偿机制可以趋利避害,充分体现分布式发电对电网公司、分布式发电所有者,以及非分布式所有用户的价值。 对于分布式发电所有者来说,分布式发电在选定的补偿机制下的收益和成本是相对容易预测和计算的。然而,对于电网或者其他电力用户来说,分布式发电所能避免的和新增的成本相对更难定量化,因此如果对分布式发电过度补偿,可能会带来非分布式用户用电成本的升高;反之,如果对分布式发电补偿不够,则分布式发电的投资成本不能合理地转嫁给其他用户,而抑制分布式发电的发展。 电表计量和记账安排的形式 各国对于分布式发电在电表计量和记账安排上有多种不同的形式,这里我们认为主要可以归纳为三种,即净电表、全额上网、净记账。 净电表机制(net energy metering ),允许分布式发电用户电表在发电量大于用电量时反转,从而抵消他们的净用电量。在一个记账周期(如一个月),分布式发电用户只需要支付净用电量(即总用电量减去分布式发电量)。一些情况下,多余的分布式发电额度甚至可以“存储”,用于抵消下一个记账周期的实际用电量。在一定量记账周期结束后(如一年),一种可能是多余的分布式发电额度可能会失效,即失去价值,另一种可能是购电方以一定的价格(介于0与终端销售电价之间)对其净发电量进行补偿。 全额上网(buy all-sell all),在这一模式下,电网按照单独的上网电价对所有的分布式发电进行收购,通常通过签订长期合同来实现。不同于自发自用,这些分布式用户仍然需要以终端销售电价从电网购电来满足自己全部的用电量。事实上,分布式上网电价的设计除了固定上网电价,也可以更动态的(如分时电价)甚至是引入电力市场价格。 净记账(net billing),这种机制也允许分布式用户自发自用,并将余电上网。在这一模式下与净电表机制类似,但是净记账不允许分布式发电额度在一个记账周期内存储和抵消未来的用电量—而是将净发电量进行实时计量并按事先确定的上网电价进行补偿。和全额上网的模式一样,净记账通常有单独的两块电表分别实时计量净用电量和净发电量,并在一个记账周期后,分别核算。 这三种方式,为相关方带来了许多益处,但同时也存在一些挑战(如下表)。 中国目前对于分布式光伏主要采取的是第二种和第三种电表计量和记账方式,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在这两种模式下分别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下一步应该讨论: 如何在不同的模式下,基于分布式光伏对电网(社会)的收益和成本,更合理地设定分布式发电上网电价,从而反映出光伏的真实价值。例如,从现有的固定分布式上网电价的基础上,结合未来电力批发市场情况(例如,不同时间地点)对分布式光伏上网电价做出调整,以最优化分布式发电的布局和发展。 如何更好地设定分布式发电的“电网费”,使得分布式发电对输配电网的成本或者分布式发电从输配电网获得的收益与之相关联,以便更准确地反映分布式发电与电网之间的关系。例如,中国最近对采取市场化交易方式的分布式发电的“过网费”进行了规定,如何细化这一收费标准来匹配分布式发电对电网的成本,以及如何确定自发自用模式下分布式用户的电网收费标准需要更进一步的探索。 在分布式发电规模不断扩大之后,应该如何制定分布式发电的并网和运行规则以满足系统安全和调度的需要。例如,并网规则是否应该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装置使用智能逆变器,以及如何补偿分布式发电对系统提供的辅助服务等问题还有待研究。… View Summary +

Investment in solar photovoltaic (PV) generation is surging in China, and, although utility-scale solar continues to dominate, distributed solar is also growing rapidly. The country is estimated to have added 54 GW of solar in 2017, and distributed solar… View Summary +
